(二零一零年十月九日修正)
| (一)定名: | 元朗商會中學家長教師會 |
| (二)會址: | 新界元朗豐年路廿號元朗商會中學 |
| (三)宗旨: | 甲、促進學校與家長間的緊密聯繫 乙、加強家長與教師、家長與家長間的合作,以協助學生積極愉快地學習和成長。 丙、討論家長與教師共同關心的事宜,為學生提供優質教育與及合力改善學生的福利。 |
| (四)資格: | 甲、現於本校就讀學生的家長或監護人均為家長會員。 乙、本校現任校長、副校長及教師均為當然會員。 丙、本會執委會得邀請卸任委員為顧問委員。 |
| (五)會費: | 甲、家長會員需繳付年費,以學生為單位,須於每學年之九月初繳交。家長會員的年費金額由執委會決定。當然會員毋需交會費。
乙、本會不會退還已繳交的年費。 |
| (六)權利: | 各會員(顧問會員除外)有權選舉及被選舉為執行委員會委員,以及在有權出席的會議中享有投票權。 |
| (七)義務: | 本會各會員有遵守會章,接受會議決定及繳交會費之義務。 |
| (八) | 會員大會為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 |
| (九) | 本會每屆會期為兩年,而每屆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時將選出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執委會),以統籌各種會務。本校校長為執委會當然副主席。 |
| (十) | 會員大會每屆推選不多於二十名家長及確認九名校長委派教師組成執委會。當會員大會召開後,執委會新舊委員應盡速舉行首次聯合會議,並即席推選下列職位: 甲、委員中規定或互選主席一名(由家長委員充任);乙、副主席四名(由本校校長及三名家長委員充任); 丙、總務主任二名(由家長委員一名及教師委員一名充任); 丁、財務主任一名(由教師委員充任); 戊、稽核主任一名(由家長委員充任); 己、中、英文秘書各一名(由教師委員充任); 庚、康樂主任二名(由家長委員一名及教師委員一名充任); 辛、其他委員協助執委會辦理會務。 |
| (十一) | 執委會之委員均為義務職,任期兩年,連選得連任。 |
| (十二) | 當本會主席任期屆滿,即自動成為本會當然會長。 |
| (十三) | 當本會第一至第三副主席(由家長充任)任期屆滿,即自動依次成為主席、第一副主席及第二副主席;當本校校長退休後,即自動成為本會當然會長。 |
| (十四) | 本會執委會得聘請對學校有貢獻或熱心人士出任名譽會長或名譽顧問,該等人士無選舉及被選權。 |
| (十五) | 會員大會職權如下: 甲、通過或修改會章。乙、選出本會執委會委員。 丙、檢討及通過執委會之會務及財務報告。 丁、討論及決定其他會務。 |
| (十六) | 執委會職權如下: 甲、執行會員大會及臨時會員大會之議決案。乙、辦理日常會務。 丙、向會員大會提出建議及處理本會一切會務。 丁、規劃本會一切工作並謀會務之發展。 |
| (十七) | 無論何時家長教師會不能討論個人問題及干涉學校行政。 |
| (十八) | 執委會各委員之職權分別如下: 甲、主席為本會代表,指導執委會轄下各組,綜理各項會務及主持一切會議。乙、副主席協助主席辦理會務,如遇主席缺席請假,及離職時,則由副主席(家長)代理其職務。 丙、總務主任負責保管檔案、文件、印信及會員冊錄,購買零碎物品及處理其他事務。 丁、財務主任主理本會一切財政及收支事務,向執委會提交財務報告,並於會員大會舉行前編製總年結,經執委會審查後,提交會員大會通過。 戊、稽核主任負責稽核本會財務。 己、中文秘書負責辦理一切中文來往書信及一切文書工作,制定一切會議記錄;英文秘書負責辦理一切英文文書工作。 庚、康樂主任負責策劃本會之文娛康樂活動。 辛、其他委員協助執委會辦理會務。 |
| (十九) | 會員大會於每年上學期舉行一次,由執委會主席召集之,須在會期前七日以書面通知各會員,以出席會員四十人為法定人數。 |
| (二十) | 遇有特殊需要,得由執委會決議召開臨時會員大會;召開臨時會員大會之方法及其法定人數與會員大會相同。 |
| (廿一) | 執委會每年最少舉行會議兩次,以過半數委員出席為法定人數。 |
| (廿二) | 會員大會、臨時會員大會及執委會會議之議案,均需得出席者過半數之通過方得為決議。如遇正副主席均缺席時,得由出席者推選一臨時主席主持之。 |
| (廿三) | 委員或會員如有觸犯下列之一者,執委會得向其警告或開除其會籍: 甲、違反本會章程或決議案者。乙、觸犯本港刑事法例經法院判決定罪者。 丙、冒用本會名義作不法行為致損壞本會名譽者。 丁、不繳納會費一年者。 |
| (廿四) | 本會會款(包括自由捐贈者在內)祗限用於經執委會議決之會務,不得移作其他用途。 |
| (廿五) | 由本會財務主住負責彙集會費,並存入指定之銀行。支取款項時,支票須經主席、副主席(校長) 二人共同簽署與及財務主任蓋上本會印鑑,方能生效。 |
| (廿六) | 執委會有權動用本會資金,作為捐助學校獎學金、獎品或其他事項之用;而用途則由校方安排。 |
| (廿七) | 如遇本會牽涉任何債務及責任事情,則由全體會員擔當該等債務及責任。 |
| (廿八) | 本會如需解散時,將由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決定,並須得三分之二會員之許可方得解散。會款如有盈餘時,概捐贈與元朗商會中學。 |
| (廿九) | 本會章程有任何修改,須經會員大會或特別會員大會通過,方能生效。 |